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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淮安一大波人将获得征地补偿!这个地方未来要巨变!

来源:淮安城建资讯    2021-01-24    房产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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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苏自然资源官网发布
淮安这些建设工程用地
批复来了

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


苏自然资承预[2021]5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洪泽湖周边滞洪区

近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淮安市、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宿迁市段)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受自然资源部委托用地预审权,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项目是国务院批复的《淮河流域防洪规划》中确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对保障流域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滞洪区社会稳定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061.7040公顷(15926亩),其中农用地501.4846公顷(7522亩),耕地113.5028公顷(1703亩),含永久基本农田59.9408公顷(899亩)。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中央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你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同时,地方政府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你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在用地报批前,必须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项目部分用地涉及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在后续用地报批时,应特别作出说明。

七、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八、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19日


330省道洪泽城区至蒋坝段改扩建工程


苏自然资预[2021]3号

 

330省道洪泽城区至蒋坝段改扩建工程

 

淮安市洪泽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330省道洪泽城区至蒋坝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运输项目,起于洪三公路与348省道交叉口,止于在建420省道,全长约18.26km。项目建设对构筑淮安市苏北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建设苏北重要中心城市以及加快实施“淮洪一体化”、“纳湖入城”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东双沟镇以及三河镇,项目已列入《淮安市洪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申请用地83.4780公顷,其中农用地72.6485公顷(含耕地31.1482公顷),建设用地10.4782公顷,未利用地0.3513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该项目穿越淮安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穿越长度约2.47km,涉及永久占用保护区面积6.3195公顷,已经省林业局同意,详见《江苏省林业局关于330省道洪泽城区至蒋坝段改扩建工程穿越淮安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苏林函〔2020〕145号)。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330省道洪泽城区至蒋坝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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