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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全面启动
为进一步提升职工住房保障能力,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有所居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房委会下发了《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淮房委〔2021〕2号),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全面启动。
2021年度我市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按照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2500元,最低不得低于3368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不得超过12%。
本次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将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3368元。
本次基数调整可采取在线调整和服务网点拷盘调整方式进行,单位经办人员可登录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www.hagjj.com)在线调整,也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受托银行网点线下提交基数调整电子文档进行调整。
据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事项的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分角进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和职工各为12%;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职工各为8-12%;自愿缴存的比例20%。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应为本单位职工全员缴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应与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应当一致。同一单位的职工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每个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据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汇缴”事项的介绍,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自愿缴存人应按照约定每月15号前将款项存入约定银行卡中。
据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的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自1月1日起执行;自愿缴存人的缴存基数按照规定由个人申报。
据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事项的介绍,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1.连续两个年度严重亏损或处于停产状态的;
2.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需要说明的是,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时,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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