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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苑西南侧地块
项目改造总面积7.5万平方米
改造总户数275户
补偿安置方案
清华苑西侧地块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节选)
根据淮安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需对清华苑西侧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行法规和政策,现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补偿安置对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二、补偿安置依据:
1、《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
2、《关于印发淮安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淮住建发〔2011〕68号);
3、《关于淮安市楚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楚住建〔2011〕194号)。
三、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对征收范围内的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和安置,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及《中共淮安市楚州区委、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建设的若干规定》(楚政发〔2008〕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区城管执法局同步介入实施拆除,或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自拆。合法建筑认定的具体规定为:
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的房屋为合法建筑。
3、区政府在作出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四、征收期限: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五、补偿安置方式:提供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征收奖励(住宅房屋):
征收面积进度奖:被征收人在前30日内签订协议且交割旧房、并选择产权调换的,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奖励起算日期以房屋征收工作简报为准),结合其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给予180元/㎡、120元/㎡、60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最低奖励标准为6000元/户(即:不足6000元的,补足6000元/户),具体奖励规定如下:前20日内完成的,奖励180元/㎡;中期7日内完成的,奖励120元/㎡;后3日内完成的,奖励60元/㎡。
如逾期交割旧房的,则按照《关于淮安市楚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楚住建〔2011〕194号)文件执行,即:前20日内80元/平方米、中期7日60元/平方米、后3日40元/平方米,不足5000元补足5000元。
被征收人延期交割旧房的,在补偿结算时按规定相应扣除奖励金额。
安置房源
安置房选择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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