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事关老旧小区,淮安市政府最新公告来了!!
来源:淮安人网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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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住宅电梯安全条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17日,淮安市政府网站发布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淮安市住宅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住宅电梯是指住宅楼(含商住楼内的住宅)安装使用的电梯。个人或者家庭自用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条例》指出,新建四层以上住宅或者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十米的,应当安装电梯。新建十二层或者建筑高度三十三米以上住宅,每单元安装电梯不得少于两台,其中应当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和视频监控系统。《条例》指出,住宅电梯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日常运行费用。电梯使用单位为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日常运行费用在公摊电费和物业服务费中列支。住宅电梯的维修、改造和更新费用,可以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列支程序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条例》对电梯的选型配置、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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