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小程序
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
用字第320000202100004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洪泽湖周边滞洪区
近期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江苏省水利厅:
你单位关于办理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洪泽湖大堤以西,废黄河以南,泗洪县西南高地以东,以及盱眙县的沿湖、沿淮地区,涉及淮安市、宿迁市、盱眙县、泗洪县、泗阳县。项目具体位置、用地范围由沿线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后续规划用地许可阶段确定。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061.7040公顷(15926亩),受自然资源部委托,已通过我厅用地预审,详见《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苏自然资承预〔2021〕5号)。
三、依据相关城市总体规划及沿线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等,该项目不影响沿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沿线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规划管理、沿线用地控制管理,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做好与沿线城镇用地、村庄布点、交通设施等的协调,严格执行防护安全距离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长输管线等设施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做好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噪音防护等工作。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本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月19日。
本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盱眙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0年第9批次(19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H〔2021〕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盱眙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9批次
(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盱眙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盱)地挂呈字[2020]第115号盱眙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9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盱眙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盱城街道沙岗居委会、新湾居委会等地区的集体土地0.2078公顷征收为国有,合计0.2078公顷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月22日
盱眙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0年第5批次(19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H〔2021〕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盱眙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建新区2020年第5批次(19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盱眙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盱)地挂呈字[2020]第92号盱眙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5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盱眙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古桑街道白虎村、穆店镇维桥社区、盱城街道沙岗居委会等地区的集体土地0.3851公顷征收为国有,合计0.3851公顷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月22日
洪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0年第1批次(19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H〔2021〕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洪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0年第1批次(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洪泽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洪)地挂呈字[2020]第1号洪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1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洪泽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高良涧街道办事处杨码社区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4.8661公顷征收为国有,合计14.8661公顷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月22日
洪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0年第3批次(19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H〔2021〕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洪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0年第3批次(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洪泽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洪)地挂呈字[2020]第3号洪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3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洪泽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三河镇八里居委会等地区的集体土地7.3981公顷征收为国有,合计7.3981公顷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月22日
盱眙县2020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H〔202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盱眙县2020年度
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盱眙县人民政府:
一、同意盱眙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穆店镇桃园村等地区的集体农用地1.7408公顷(其中耕地1.71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位于穆店镇桃园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4.4397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盱眙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月21日
洪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0年第2批次(19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H〔2021〕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洪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0年第2批次(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洪泽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洪)地挂呈字[2020]第2号洪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2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洪泽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高良涧街道办事处杨码社区等地区的集体土地5.1154公顷征收为国有,合计5.1154公顷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月22日
【免责声明】
文章内容信息仅供参考,如涉及房屋买卖内容,请务必以政府批文或相关合同文件为准。
文章的部分内容来源于开发商或转载自网络,如果单位或个人认为本文章的文字内容或配图有侵权嫌疑,敬请通知我们核实,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更改或删除。本网站并不承担查清事情的责任和证实事情公正性和合法性的责任,同时在事情查清前保留对该部分内容继续刊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