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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晚报小编了解到
《2021年淮安市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目前已出炉
根据方案计划
今年我市将建设一批
体育公园、健身步道
更新、提升一批公共体育场设施
市本级新建2个市级体育公园,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涟水县、金湖县、盱眙县、开发区各2个体育公园,生态文旅区、工业园区各1个体育公园。
从项目建设标准看,各县区至少新建1个Ⅲ类体育公园,陆地面积2000-5000㎡,体育项目不少于8项,以户外设施为主,宜配乒乓球、篮球、排球、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健身设施,以及供居民集体锻炼的场地,如:跳舞、打太极等功能性场地;体育元素投资额不低于30万元。同时应根据设施等级、服务半径和不同人群的使用需求,合理配置体育项目和健身设施,因地制宜安排运动场地;应根据需要配套辅助用房、停车场、卫生间、休憩、环卫和适量商业服务设施;应根据周边环境进行绿化种植。
市本级提档升级改建透气型星光夜光漫步道3公里;清江浦区新改建15公里健身步道,淮阴区新改建15公里健身步道,淮安区新改建15公里健身步道,洪泽区新改建12公里健身步道,涟水县新改建15公里健身步道,盱眙县新改建15公里健身步道,金湖县新改建13公里健身步道,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改建10公里健身步道,生态文旅区新改建5公里健身步道,工业园区新改建10公里健身步道;各单位建设总里程中应有不少于1公里的彩色塑胶步道。
此外,我市还计划更新、提升一批公共体育场设施。根据实地调研和全市文明城市居民健身点健身器材巡查情况,拟为主城区部分居民健身点更新配置所需健身器材设施。配建的场地基础部分和器材所需硬质地面由受赠单位自建,器材由市体育局负责采购。
根据建设计划,2月底确定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建设选址,制定市、县(区)两级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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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体育部门捐建的室外健身设施,应采取如下措施予以整改:
器材安装应严格按照《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相关标准进行整改;
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器材,立即拆除并更换;
对损坏的器材,立即组织维修,无法修复的及时更换;
对安装位置不合理造成群众使用不便的器材,立即重新选址安装;
对存在地面不平整、损坏等问题的场地设施立即予以平整、修复,对环境脏乱的场地设施应通过铺设人工草皮、橡胶垫等方式进行美化;
对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设施,要立即停用,张贴安全告示,并迅速进行整改;
计划新增的室外健身器材,捐赠方须验收场地合格后方可安装;
捐赠方与受赠方须签署捐赠协议,未签署或协议未明确各方责任的须进行补充完善;
室外健身设施应设置告示牌,用于公布安全提示、管护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修渠道方式、体育部门监督电话等。
同时,针对非体育部门捐建的室外健身设施,体育部门应督促建设方或管护方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对确实存在整改困难的,应帮助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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