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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民吴先生的房子在拆迁结算过程中,他突然发现自己院内两层共计17.04平米的储物间小楼并不在补偿范围之内,而原因是拆迁办拿到的测绘院2005年与2013年版的图纸上均没有这栋小楼。但是吴先生手中一份2011年淮安国土局航拍图上有楼房。
难道是测绘院图纸出错了,3日下午,记者与吴先生夫妇一起来到位于淮安市延安东路武夷大厦7楼的淮安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测绘院),该院陈桂兵副院长直截了当的告示记者,图纸是错了,但是,错了就按照错的办!
今年7月,家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轮窑村的吴先生家房屋被政府依法征收,但是,他在与拆迁办签字结算时,发现院内两层储物间小楼并不在补偿范围之内。两层储物间小楼分别是2008年与2012年先后所建(2008年建的一层、2012年在一层的基础上建的二层),吴先生告诉记者,随后他们在拆迁办墙上的图纸上发现,由淮安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给拆迁办的2005年版与2013年版的测绘图中都没有两层储物间小楼的存在,更离奇的是,吴先生家两层住宅楼房的外楼梯出现在2005年版的测绘图中,但是在2013年版的测绘图中却不见踪影。
虽然两层小楼只有17.04平米,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先生夫妇于是开始寻找“两层楼在2013年之前就存在”的依据。他们先找到测绘院调图纸发现,两份图纸与拆迁办的一模一样。吴先生夫妇认为,既然测绘院2005年版的测绘图中有两层住宅楼的外楼梯存在,而他们的两层储物间小楼是在2005年与2013年期间所建,那么,在2013年版的测绘图中,两层住宅楼的外楼梯,两层储物间小楼均应存在,但事实是,都没有。为此,测绘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吴先生夫妇“有可能测绘漏掉了”,但是,也不愿出具证明。
为了证明两层储物间楼房在2013年之前就存在,吴先生夫妇于是又找到国土部门,调阅了国土部门2011年的航拍图,结果显示,航拍图中有一层储物间的存在(第二层于2012年所建)。拿到了航拍图,吴先生夫妇告诉记者,该图能证明两层储物间小楼有一层应该得到补偿,因为拆迁办是按照测绘院图纸进行拆迁,于是他们又找到测绘院寻求帮助,测绘院陈副院长刚开始答应在不承担任何错误责任的前提下,依据国土部门的航拍图,为他们出具一份证明,但是,随后又改变了想法,后来也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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